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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参议院昨日通过一项牵涉性犯罪法律重要改革的法案,把最低合法性交年龄(性交同意年龄)从13岁调高至16岁(与香港相同)。日本现行合法性交年龄是发达国家中最低,且此标准是自1907年制定后,百多年来一直没变。新法案并将强奸的定义,从“强制性交”扩大到“非自愿性交”,以及厘清处罚的条件,共有8项。
共同社称,藉提高性交同意年龄,可望防止初中生等人受到性侵。但若是年龄相近者之间的性行为不受处罚,例如一对年轻男女年龄都超过13岁,而两者年龄差距不超过5岁,则可以免于起诉。
女方受惊下性交亦属猥亵
日本以往刑法规定,性犯罪立案条件是被害人受到“暴力或胁逼”,检察官必须证明受害者因暴力和恐吓而丧失行为能力。但在实际受害案例中,有被害人虽未遭加害人施加“暴力或胁逼”,却因心生恐惧造成身体动弹不得而受害。以往已经有受害者等人指出办案机构与法院的判断标准不一,要求针对未获同意的性行为进行处罚。
此次新立法阐明受害者难以“形成、表达或实现对性交的不同意态度”的8种情况,包括受害人醉酒或吸毒、遭武力胁逼或恐吓、牵涉上司与下属等关系的滥用而受害人担心拒绝后果,或受害者处于害怕或惊讶等状况,或突然被袭而无法表达不同意态度等。新法中8种情况以外的“其他类似行为”,也将受到处罚。此外,“强制猥亵罪”改称为“不同意猥亵罪”。
据日本法务省资料显示,相关同意性交的13岁年龄基准,是100多年前的明治时代所定,超过一个世纪从未修订。英国目前的合法性交年龄为16岁,法国为15岁,德国和中国内地为14岁。日本司法部称,该法案还包含一项新的“探视请求罪”;这意味若有人使用恐吓、引诱或金钱来促使16岁以下儿童,为性目的而见面,则要面临最高一年监禁或50万日圆罚款。
法案并首次将窥淫癖定为刑事犯罪,新设拍摄性部位和内衣等的“性姿态摄影罪”。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偷拍私人身体部位、内衣或不雅行为,可处以最高三年的监禁或最高三百万日圆的罚款。
参议院全体会议昨日也表决通过“LGBT(性小众)理解增进法案”,基本理念是无论性取向为何,都应给予人权上的尊重,不应有不公平歧视。尽管法案的措辞已被修饰弱化,但首相岸田文雄所属自民党的部分议员依旧不理会党的指示,选择杯葛法案。前参院议长山东昭子退席后对记者说,“曾有男性伪装成女性进入女厕的犯罪事件”,“如这项法案通过,且这种趋势变成常态,将会造成严重的问题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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