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资发的不够数怎么办?
1、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,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,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,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,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;
2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,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,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,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;
3、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,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,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劳动争议是成立的;
4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劳动者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《劳动法》第九十一条规定
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,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:
(一)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;
(二)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;
(三)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;
(四)解除劳动合同后,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。
工资发放的规定是什么?
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,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:
(一)延长工作时间工资;
(二)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
(三)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
在当代的社会,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劳动权利遭受到了侵害,那么这种情况之下,是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,当然了,在此之前也是可以找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,然后要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处理的,一般会责令对方发放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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